订立公证遗嘱时没有录音录像的公证遗嘱无效吗?
公证遗嘱是指到公证机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和主持下订立的遗嘱。由于公证机构具有的权威性,因此被认为是订立遗嘱的专业性机构,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遗嘱也被认为是具有权威性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订立过程一般是:先由遗嘱人或者其他人或者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起草遗嘱的草稿。然后公证人员根据遗嘱的草稿打印出遗嘱内容,在经过遗嘱人过目,或者在遗嘱人不认字的情况下,朗读遗嘱内容给他听,在遗嘱人确认打印出来的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由遗嘱人签字和注明日期。
在订立公证遗嘱的过程中,公证机构一般对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果在订立公证遗嘱时没有录音录像的,是否就意味着订立的公证遗嘱无效呢?
考察公证遗嘱的订立过程,在早期订立的公证遗嘱中,由于那时的录音录像设备的稀缺,很多的公证遗嘱的订立过程都没有被录音和录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录音录像设备变得普及了。慢慢地在订立公证遗嘱的过程中,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就普遍起来。
目前在公证机构订立公证遗嘱时,一般都会进行录音录像。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一定的群体,公证人员应当在与其谈话时,进行录音录像。这些群体主要包括:年老体弱的立遗嘱人;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遗嘱人为盲聋哑人;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以及弱智的人。
虽然对于以上群体,订立公证遗嘱时对订立遗嘱的过程要求录音录像。但是录音录像的目的也只是增强遗嘱公证的证明力,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它并非公证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
根据以上的分析,如果公证遗嘱仅仅没有录音录像,其他的程序和内容都没有问题,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则公证遗嘱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以公证遗嘱订立时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就认为公证遗嘱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公证遗嘱。
综上,如果有人仅仅以公证遗嘱在订立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录音录像,从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公证遗嘱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公证遗嘱的,一般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