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可以同时适用吗(下)?
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公司和企业这两种形式的单位则有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而倒闭,在倒闭后就会被清算和注销。此时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的得到遗产的主体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原本应当由公司企业得到的遗产份额,就不会有主体去继承了。
当然,如果是在被继承人还在世的时候指定应当得到遗产的公司及企业就已经被注销了的,则此时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其他的人或者企业公司等单位得到这部分的遗产,或者修改遗嘱的内容来变更得到这部分遗产的人或者单位。
如果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没有在出现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先于其死亡或者主体消失的情况下,重新订立或者修改遗嘱的相应部分。则因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终止后,而无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这部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
第四,遗嘱如果有无效的部分的,则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遗嘱是被继承人订立的处分其遗产的法律文件,在遗嘱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分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但是,很多种情形下,总有部分遗嘱是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遗嘱是全部无效的,则遗嘱中指定的所有的遗产由于没有合适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了,则遗嘱中的全部遗产都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了。
如果遗嘱是部分无效的,则无效的这一部分涉及的遗产,就属于多余出来的遗产,对于多余出来的遗产,因为被继承人已经过世,不可能在重新订立遗嘱来指定遗嘱继承人或或受遗赠人和继承方式。因此,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了。
第五,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不知道的遗产
被继承人有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全部财产有哪些,而且有时候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时候还不存在的遗产,在订立遗嘱之后才明确成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主观上是想让他的所有遗产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去继承的。只不过是他在订立遗嘱时不知道或者不确定地遗产,或者是遗嘱订立后才得到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