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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可以同时适用吗(上)?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5-12 23:22  点击: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可以同时适用吗(上)?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继承遗产的份额来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但这并不表明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排斥的,在对同一个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中,两种继承方式有同时适用的可能:
 
第一,遗嘱中只指定了被继承人的部分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中要根据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赠到的遗产份额来继承遗产。一般来说,遗嘱中一般明确了可以遗嘱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以及每个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继承的具体遗产或者遗产份额。
 
如果遗嘱中指定要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名下的所有遗产,此时适用遗嘱继承的继承方式,而没有法定继承的适用余地。但是,如果遗嘱中指定继承的遗产不是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除了遗嘱中罗列的遗产外还有其他的遗产的,由于这些其他的遗产没有被遗嘱所指定。因此,对于这部分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
 
第二,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后的遗产
 
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既有可能放弃继承也有可能丧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放弃以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则对于放弃和丧失继承和受遗赠权的情况下的这部分遗产,就属于遗嘱没有指定继承人的遗产。
 
对于这部分的遗产,同样的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由有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割。
 
第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终止
 
根据《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可以重新订立遗嘱,在遗嘱中确定新的遗嘱继承人。或者修改已经订立的遗嘱,把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的份额给予其他的遗嘱继承人。
 
在遗赠中也是一样,如果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在被继承人还没有过世前主体就不存在的。之所以会出现主体不存在的情况,是因为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时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机关等,甚至可以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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