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北京继承律师详解: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些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民能够处理的合法财产的范围未来肯定会进一步扩大,一些新的财产形式也会被纳入到遗产的范围之内。但是不管遗产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在怎么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合法财产。有些财产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成为合法财产或不适宜作为遗产以供继承人来继承。
下列财产不能通过遗嘱加以处分及继承:
(1)与公民人身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及债权、债务等;人身权如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与公民人身相关的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权人、债务人的人身密切相关,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这些都与人身息息相关,因此,不适宜作为遗产来继承。
(2)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该类权利的使用权人经过特定程序经授权而获得上述权利,其他人未经相应程序审批无法获得,故不能直接作为遗产通过继承获得。这些财产权利关切道公共利益、与大多数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3)宅基地使用权。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单独被继承。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据此,被继承人承包所得的收益以及承包过程中投入的资本,可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不能被当作遗产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