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北京继承律师为您详述:
遗嘱的类型是严格技照法律规定形式存在的,只能是法定的几种方式。因此公民个人不能创造法定形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来订立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类型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公民订立遗嘱,一般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
(2)遗嘱人财产的基本情况,即需要通过遗嘱处分哪些财产;
(3)对财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額,这是遗嘱的核心内容;
(4)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附加的义务,该义务须为可以履行;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此外,遗嘱人应在遗嘱最后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1)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
(2)遗嘱人财产的基本情况,即需要通过遗嘱处分哪些财产;
(3)对财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額,这是遗嘱的核心内容;
(4)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附加的义务,该义务须为可以履行;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此外,遗嘱人应在遗嘱最后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具体而言:
1、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而由其他人代为书写而订立的遗嘱。其中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立遗嘱人和两个见证人都必须要在代书的书面遗嘱上签字,并且被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见证人。
4、录音遗嘱。包括录像遗嘱也是属于录音遗嘱的范畴。就是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的遗嘱。这种形式订立的遗嘱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通过口头方式所立的遗嘱,一旦紧急情况消失,有订立其他遗嘱的的条件的情况下,口头遗嘱就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