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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30 22:37  点击:
订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所谓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法律行为有的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以下行为就属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
 
第一,把遗嘱中指定由某个或者某些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立遗嘱人在其生前卖给其他人。此时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不可能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到该房产,因为房产作为遗产已经不存在了。
 
此时当然不能追究立遗嘱人的责任,因为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权利,同理在其生前卖掉遗嘱中确定的房屋,使它不成为遗产也是立遗嘱人的权利。
 
出卖房产给其他人所得的款项,因为不是遗嘱中指定的房产本身,性质已经改变,因此也不能代替房产成为遗产。当然,立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遗嘱来指定卖房所得的款项由哪个或者哪些继承人继承,不过这就属于重新订立遗嘱了。
 
在立遗嘱人过世后,卖房的钱还没有花完,如果他也没有重新订立遗嘱的,则该笔款项就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第二,在立遗嘱人生前把遗嘱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赠与给其他人。立遗嘱人可以卖掉遗嘱中确定的财产,也可以把遗嘱中确定的财产在其生前赠与给其他人。
 
此时立遗嘱人既可以赠与给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赠与给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都是可以的。生前得到其赠与财产的人,并不需要在立遗嘱人过世后把受赠得到的财产返还回去,也不必作价返还。因为立遗嘱人有权在其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其财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件,而立遗嘱人在其生前就通过自己的行为处分了财产,属于合法的行为。
 
第三,其他类似的行为。其他的立遗嘱人在生前实施的与遗嘱内容相反的合法行为,都是可以的。
 
通过以上行为可以看出,立遗嘱人这样做实际上是以自己的行为对遗嘱内容的变更,如果是处分了全部遗嘱中的财产,相当于是对遗嘱的撤回。如果是对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的部分进行了处分,则相当于对遗嘱的变更。
 
综上,订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就是视为对遗嘱地撤回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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