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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口头遗嘱的订立要求是怎样的?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31 22:39  点击:
《民法典》关于口头遗嘱的订立要求是怎样的?
 
《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口头遗嘱的订立条件和程序。根据该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之前的《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也有类似地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要想使订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什么是紧急情况,对此,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地规定。但是这个紧急情况至少是使其他类型的遗嘱不能作出的情况。立遗嘱人在当时的情形下,不能从容地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及见证遗嘱,甚至也不能从容地订立录音录像遗嘱。
 
一般而言,订立录音录像遗嘱要求的条件较少,既然连准备录音录像遗嘱的时间都没有,可以说是面临相当危机的境况。可能是遇到了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立遗嘱人身体遭受重大伤害、立遗嘱人病重等,只要是遇到不能订立其他类型遗嘱的情形,都属于是在紧急情况下。
 
第二,订立口头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就算是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想要订立遗嘱依然要找到两个见证人。这两个见证人同订立其他类型的需要见证人的遗嘱一样,要求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同时见证人还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见证人至少需要两个,当然有两个就符合法律规定了。见证人需要全程见证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的过程,不能是道听途说,必须是见证人在现场亲耳聆听立遗嘱人的口述。
 
第三,立遗嘱人口述的必须是处理自己遗产的内容
 
立遗嘱人口述的内容可能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是主要内容应当是说明自己的遗产应当由哪个或者哪些继承人以怎样的方式继承等内容。
 
如果一个处在紧急情况下的人所陈述的内容与怎样处理他的遗产无关,这也不能算是订立口头遗嘱。
 
第四,立遗嘱人在订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论订立何种类型的遗嘱,都要求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订立口头遗嘱的立遗嘱人同样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都是无效遗嘱。
 
综上,符合以上要求的立遗嘱人口头陈述的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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