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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订立有数份遗嘱的继承时应当怎么办?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29 23:39  点击:
立遗嘱人订立有数份遗嘱的继承时应当怎么办?
 
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来决定在其百年之后遗产由谁来继承是立遗嘱人的权利。立遗嘱人在生前根据各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决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及继承方式。待立遗嘱人过世后,继承人再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到立遗嘱人的遗产。
 
立遗嘱人考虑将来遗产的分配的时候,一般是考虑各个继承人与自己的关系,以及继承人的实际需要来决定遗产将来怎样分配。
 
与继承人的关系主要是与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立遗嘱人一般倾向于遗产留给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继承人的实际需要是指继承人的生活状况及某件遗产对某个继承人的有用性。比方说一架钢琴,立遗嘱人更倾向于由会弹奏钢琴的继承人最终继承到该遗产。
 
由于立遗嘱人的以上种种考虑,随着继承人的情况地变化,立遗嘱人就可能订立不止一份的遗嘱。
 
立遗嘱人只要是精神健康状况没有出问题,在立遗嘱的当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是可以随时订立遗嘱的。并不是说立遗嘱人只要订立了一次遗嘱,他就不可以再次订立遗嘱了。
 
既然立遗嘱人有多次订立遗嘱的权利,那么他订立了数份遗嘱的,在继承的时候应当怎么办呢?
 
立遗嘱人订立的数份遗嘱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立遗嘱人订立的数份遗嘱的内容是一致的,后面的遗嘱与前面的遗嘱的内容没有相冲突的地方。就算有不一样的地方,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订立遗嘱人把自己新取得的遗产加入到遗嘱要处理的遗产当中。这种情况下,由于遗嘱的内容前后一致,直接按照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继承就行了。
 
二是立遗嘱人订立的数份遗嘱内容是不一致的,后面的遗嘱的内容与前面遗嘱的内容是相冲突的。此时就要考察每份遗嘱的效力,如果每份遗嘱都是立遗嘱人在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情况下订立的,则都属于有效遗嘱。
 
冲突的部分,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因为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最能反映立遗嘱人的本意。
 
如果虽然有数份遗嘱,但是前面遗嘱的内容与后面的遗嘱不相冲突,或者有不相冲突的部分的。则不相冲突的部分依然有效,应当按照不相冲突的部分来分割遗产。此时,其实是根据立遗嘱人订立的数份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分割立遗嘱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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