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主页 > 继承纠纷 > 遗嘱继承 >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28 23:19  点击:
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吗?
 
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仅依据自己的意志就可以订立遗嘱,不需要别人的劝导,更不接受别人地胁迫。如果是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
 
既然遗嘱是仅凭立遗嘱人的意思就可以订立,同理,立遗嘱人也可以仅凭自己的意愿就撤回遗嘱。
 
所谓撤回遗嘱,就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订立的遗嘱予以撤回。撤回遗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把自己曾经订立的遗嘱销毁,这是从物理上撤回遗嘱的行为;可以是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在后一份遗嘱中明确说明,继承时按照本份遗嘱的内容执行,上一份或者几份遗嘱不再具有效力。
 
还可以是以自己的行为来撤回遗嘱,比方说,在生前卖掉遗嘱中指定要继承的房产。这样因为遗产就不存在了,就相当于撤回了遗嘱。
 
遗嘱必须是在立遗嘱人生前撤回。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文件,在被继承人过世后,被继承人也就是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撤回遗嘱了。
 
在撤回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还必须属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样的,撤回遗嘱时立遗嘱人也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遗嘱就没有办法撤回了。
 
立遗嘱法人本人不但能撤回遗嘱,还可以变更遗嘱的内容。变更遗嘱也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的:可以在原遗嘱上直接变更。此时就是在原遗嘱的文本上增加、减少、改变文本的内容;可以是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对原遗嘱的部分内容予以改变。
 
在原遗嘱文本上直接变更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变更的地方签字并注明日期。这样的变更才能起到改变遗嘱的内容的作用。如果没有在变更的地方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则变更的部分不生效,还是按照原遗嘱的内容来继承。
 
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变更遗嘱,实际上重新订立了一份遗嘱。因为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与最后一份遗嘱相抵触的部分按照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继承。如果最后一份遗嘱与前面的遗嘱全部抵触,就属于重新订立了一份新遗嘱。如果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与前面的遗嘱的部分内容相抵触,则相当于是对前面所订立遗嘱地变更。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