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自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最终能够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分割遗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
遗嘱的上的每一个字,都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拿笔书写的。笔最好是能够字迹长期保存的笔,比方说现在常用的签字笔或者钢笔,都是可以的。笔水的颜色一般是蓝色或者黑色,尤以黑色为最佳。
立遗嘱人不能找其他人来书写遗嘱内容,如果是其他人代笔书写,可能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但要求自己书写遗嘱内容。此外,也不能打印遗嘱的内容,或者复印遗嘱的内容,都是不可以的。
二、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遗嘱的主要内容写完后,立遗嘱人需要在遗嘱的结尾处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签名应当使用与当前生效的身份证上一致的姓名,而不能签上自己的曾用名,也不能签上笔名和艺名。
有的人不是亲笔签名,而是捺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人名章代替签名。在普通的合同中,盖人名章或者捺手印可能是可以的。但遗嘱有着严格的对形式的要求,法律要求亲笔签名,那就必须亲笔签名,否则自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三、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结尾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写上年月日。注意,一定要写清楚年月日,不能少了这三项中的任一一项。遗嘱写明年月日,有助于判定是否是最后一份遗嘱,如果不写明年月日,就不知道该份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遗嘱,而继承法律法规规定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遗嘱应当写明年月日。不写名年月日的遗嘱,也可能是无效遗嘱。
四、对自书遗嘱的修改应当符合一定的形式
立遗嘱人写下遗嘱后,如果想要修改遗嘱的内容,又不想重新订立一份遗嘱的话,可以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增删、修改。然后,立遗嘱人需要在增删、修改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及增删、修改时的时间,时间也要写明完整的年月日。
综上,符合以上条件的自书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