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处理其遗产的法律文件,遗嘱的形式要件很严格。有很多的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都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遗嘱。
如果遗嘱是有效的,当然应当按照遗嘱里的内容来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留下来的遗产。但是如果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应当怎样处理遗产呢?
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遗嘱全部无效,一种是遗嘱部分无效,两种情形下遗产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第一种情形,遗嘱全部无效的情况下的遗产处理方式,遗嘱可能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而无效,也可能是因为遗嘱人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时候订立的遗嘱无效,也可能是伪造的遗嘱从而无效,也可能是后一份遗嘱改变了前一份遗嘱的内容从而使前一份遗嘱无效,还可能是因为违反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不论什么原因导致的遗嘱无效,都属于第一种情形。
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此时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当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如与其他人或者有关组织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处理遗产。处理完毕后有剩余遗产的,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割遗产。
第二种情形,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下遗产的处理方式,遗嘱可能因为被篡改导致被篡改的部分无效,还可能因为被继承人生前处理了遗嘱中规定的财产,导致该部分财产因为已经不存在了,从而使该部分内容因为事实上无法继承而无效。
因此,在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有效部分的内容来处理遗产。有效部分的遗嘱怎样规定的,就按照该规定将遗产由遗嘱中确定的个人或者组织继承。遗嘱中也可以规定遗产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继承,此时就属于遗赠。遗赠也是由遗嘱来规定的,所以有可能是把遗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组织获得。
对于遗嘱无效的部分,根据遗产是否还存在,适用法定继承或者不能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以自己的行为对遗产进行了处理,比方说在生前就变卖了遗嘱中本来要给某个继承人的房产,则房产就不存在了,该房屋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了。
遗产如果还存则依然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