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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有效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12-12 22:22  点击:
    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订立的处理自己遗产的法律文书。遗嘱固然要探究其真实性,不是订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肯定不是有效的遗嘱,这很好理解,也能为大众所接受。那么,如果确实是订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但是因为欠缺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时是否有效呢?恐怕就会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既然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就应当有效。而有的人认为,我国法律既然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既然遗嘱缺乏形式要件,就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无效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分析一下遗嘱的要件都有哪些。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在每种遗嘱中都规定了订立的要件。其中,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订立遗嘱人的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填写日期。这些形式要件如果没有,就属于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订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字等,如果没有这些要件,就属于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在公证遗嘱中,形式要件为有公证人员的见证和参与,如果缺少此要件就属于缺乏形式要件的遗嘱。录音遗嘱中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且要有见证笔录,否则就属于缺乏形式要件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也要有两个见证人,且在立遗嘱人能够订立遗嘱之时口头遗嘱自动作废,这就是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十七条的规定:“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这个规定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虽然探求立遗嘱人的本意是可以的,但是鉴于订立遗嘱这种特殊的处分财产的形式,如果定立遗嘱人已经过世了,那么怎么又能百分之百的知道缺乏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就一定是订立遗嘱人的本意呢?有的人会说可以让见证人作证啊,可是见证人也是普通人,他们的证言可能受到各种干扰,不一定就是说的实话。因此如果仅凭见证人的作证就认定遗嘱的效力显然不妥。因此,为了稳妥起见,该条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是合符法律精神和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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