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继承人擅自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扩建后怎样继承?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父母过世后,部分的子女(继承人)对房屋进行翻建或者扩建。在北京地区这种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因为现在北京不论是房价还是房屋租金都很贵。因此,很多人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上进行翻建或则扩建,翻建或者扩建后多得的房屋进行出租或则为其他利用,产生的经济收益是很可观的,这样就会引起其他继承人的不满,要求对经济利益进行分割。如果谈不拢,那么这些人就会对簿公堂,要求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此时,翻建或者扩建的一方就会狡辩说原房屋已经经过翻建在了,或者说因为改建或则扩建的原因原房屋已经不存在了,不愿意对房屋进行分割。
此时,应当怎样对此类房屋进行继承呢?要想对遗产进行继承必须确定遗产的范围,在房屋被翻建或者改建后,遗产房屋的范围到底怎样确定呢?
遗产房屋尽管被翻建或者扩建,但是原房屋是在没有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下擅自被改建或则翻建的,因此其他继承人当然可以对原房屋进行继承。
虽然房屋被翻建和扩建,但是原房屋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其他继承人可以拿出证据举证证明原房屋的范围和面积。这样的证据是不难找到的,可以是原房屋的房本,上面就会登记原来房屋的面积。如果没有房本,也可以是房屋的批建单等证明房屋权利和面积大小的证据。凭借这些证据,可以得知原遗产房屋的面积和数量。
如果没有这样的直接证明翻建后改建前的房屋的面积的证据,也可以找到之前房屋的照片,凭借照片可以大致推断出房屋的件数及大小。也可以是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因为邻居一直生活在此地,可以证明出房屋的间数及大小。
在确定了原房屋的范围、间数和大小后,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该款的意思是在确定了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后,就可以根据该遗产份额划分。
总之,此时不要求实际的房屋存在,原房屋经过翻建、扩建后,原始房屋可能不存在了,但是只要能确定原始房屋的份额,各个继承人就可以根据房屋的遗产份额进行划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