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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家子女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08-26 22:22  点击:
      已分家子女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一直延续着这样一个惯例,那就是在家庭里的兄弟姐妹(主要是兄弟)比较多时,在婚后都会分家单过,一般只会留下最小的孩子与父母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居住在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里。这样,在父母过世后,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问题就会产生纠纷。为了正确的处理此类纠纷,《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八条明确作出规定,规定如下,第一款:“农户家庭中部分子女与父母分家另过;部分子女与父母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该款的意思是在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子女依然与父母属于一户并且没有分到新的宅基地的情况下,其他分家的子女不能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这主要是考虑到一直与父母在一起的住在一起的子女因为没有与父母分户的原因,没有从村集体取得宅基地。如果其他子女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分割,势必侵害没有取得宅基地的与父母同住子女的利益。
 
      不过该款进一步说明,此时其他子女虽然不可以实际继承分割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进行继承。即其他子女只能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分割,而不能实际分割房屋。具体的做法是纠纷双方共同对宅基地上房屋的价值达成一致,或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此时房屋的价值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不应包括宅基地的价值在里面,因为宅基地是不可以被继承的,是集体的财产。得出房屋本身的价值后,再根据继承所得的份额取得相应的金钱。
 
      不过根据该条第二款:“上述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应予支持。”该款的意思是,如果分家另过的子女的身份目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虽然分家另过,却没有分到宅基地的,此时,这种身份的子女也应当享有宅基地的利益。此时这种类型的子女就可以要求实物分割宅基地上的遗产房屋。
 
      因此,已分家子女根据身份的不同及是否取得过宅基地不同而有不同的继承的权利。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分到宅基地的分家另过的子女,有正常的分割宅基地上遗产房屋的权利,否则只能对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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