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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被撤销后怎么办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9-12-12 22:22  点击:
      公证遗嘱被撤销后怎么办?
 
      公证遗嘱是指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的参与见证下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被继承人当着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面,口述自己的遗嘱内容,由公证员记录并见证,然后公证员在遗嘱公证书上签字,最后在加盖公证机构的印章,这样一份公证遗嘱就算订立成功了。
 
      公证遗嘱的效力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一般来说,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人员见证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公证遗嘱也可能因为公证程序本身存在瑕疵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遗嘱被撤销。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就丧失了法律效力,就不能在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那么,当公证遗嘱被撤销后怎么办呢?公证遗嘱被撤销后该公证遗嘱肯定就丧失了法律效力,那么是否就一定就不会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进行继承了呢?答案是不一定。如前所述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虽然公证遗嘱被撤消了,但是留在公证处的材料有可能构成其他遗嘱,那么其他遗嘱有可能是有效的,那就要按照其他形式的生效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此时还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来继承,事实上达到了被继承人的意图。
 
      因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公证处一般要被继承人现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或者由被继承人提前书写出一份遗嘱内容,到了公证处对该份遗嘱进行真实性见证。在被继承人不能够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下,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还要根据被继承人的口述替被继承人来书写遗嘱。在见证过程中,还要对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这样,一旦公证遗嘱本身因为程序瑕疵等问题被撤销后丧失法律效力的,可能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那份自书遗嘱是有效的,不管是被继承人现场书写还是提前书写的自书遗嘱,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那该份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就应当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来继承。
 
      在公证人员替被继承人代书的情况下,只要再符合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该代书遗嘱上签名(其中一人是代书人)的情况下,则该代书遗嘱就是一个有效的遗嘱。
 
      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如果有现场的录音录像,再如果符合有一个笔录,并且笔录上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签名时,就是一份合法的录音遗嘱。
如果公证遗嘱被撤销后,也不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的要件的,那本次就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了。就只能是法定继承或者按照之前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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