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主页 > 继承纠纷 > 遗嘱继承 >

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7-06 21:51  点击:
      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
 
      为了确保遗嘱的可靠,减少纠纷发生,法律规定,立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并且这些形式必须符合生效条件才能有效。同时,当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自书、代书遗嘱,其中如有无效遗嘱,应当排除无效遗嘱,再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公证遗嘱
 
      是由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须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由立遗嘱人和公证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自书遗嘱
 
      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应当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就当然地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三、代书遗嘱
 
      指由代书人将立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形成的书面遗嘱。其须符合下列要求:(1)代书人必须依照遗嘱人的意思代写遗嘱;(2)代书遗嘱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须符合的条件是:(1)录音中录制的内容须是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2)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战争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2)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