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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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5-20 23:38  点击:
      遗嘱继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所谓遗嘱的形式合法,是指遗嘱必须以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的形式作出,并且符合每种遗嘱的具体的对形式的要求。遗嘱本身是一个要式行为,所以遗嘱一般情况下是书面的,但是在特别的情况下可以口头、录音或者他人代书的形式订立遗嘱。此外,伪造的遗嘱也属于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三、遗嘱的撤销问题。遗嘱的撤销涉及不同形式的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的撤销可以分为明示撤销和默示撤销。明示撤销是指以新的遗嘱来替代或者变更之前的遗嘱。新的遗嘱代替了之前的遗嘱的内容,当然如果之前的遗嘱与新遗嘱不想抵触的部分,还是有效力的。默示撤销是指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实际上是遗嘱人以自己的行为改变遗嘱的内容。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要对其变更或者撤销,也必须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否则达不到撤销公证遗嘱的目的。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则撤销或者变更无需特定的形式,当事人的遗嘱以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也就是说以最后所立的有效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应该特别注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口头遗嘱人的危险境况解除后,能够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的,则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口头遗嘱人之后却没有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视为口头遗嘱人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
 
      四、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问题。如果遗嘱的内容全部无效,则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如果遗嘱是部分无效的,那么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合法有效的部分还是按照遗嘱的要求来办理。此时,在按照遗嘱继承来进行继承的时候,无效部分的财产就会被剔除出去,实际继承的遗产是遗嘱中合法有效的部分,其价值肯定要小于遗嘱人意愿所确定的遗产的价值,遗嘱继承人实际继承的遗产份额也是小于立遗嘱人所希望继承人继承到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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