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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4-10 23:28  点击: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过世后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人的具体的哪些财产归扶养人所有,取决于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只要约定的内容是公平合理的,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明白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并进而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约定好的,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
 
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其过世后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取得其遗产。因此,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要求遗赠人单方的意思就可以当立遗赠并使遗赠生效。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互负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就遗赠扶养协议而言,遗赠人的权利是要求扶养人对其的扶养照顾义务,其义务就是要根据协议中约定,其过世后他的对应的财产归扶养人所有;对于扶养人而言,其权利就是在遗赠人过世后,有得到其财产的权利,对应的义务就是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
 
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合同,赠与人的义务是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只有得到受赠财产的权利却不用承担义务。就算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与赠与的财产的价值相较而言也是不对等的。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型法律行为
 
所谓诺诚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后,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并不是同步的,合同签订后遗赠人就可以要求抚养人履行扶养义务,而扶养人只能在遗赠人过世后才能取得协议中约定的财产。
 
知道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利用该协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指导有需求的老年人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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