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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再婚的,对于继承到的遗产应当怎么处理?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4-08 23:02  点击:
一方再婚的,对于继承到的遗产应当怎么处理?
 
夫妻中一方过世的,另一方是可以再婚的,再婚配偶的另行婚配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剥夺。
 
现在的情况是,配偶过世后在世一方再婚的,阻力没有之前那么大。但是对于继承到的遗产的处理,却面临着不让带走等诸多问题。那么,一方再婚的,对于继承到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呢?
 
对此情形,我国《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都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该条表明:
 
第一,夫妻中在世的一方有再婚的权利。如前所述,该权利在现实中遇到的阻挠比之前要少一些。随着人民的法治意思的增强,对于公民的婚姻自由这一点理解地较好一些,一般不阻拦配偶中在世的一方再婚。
 
第二,再婚的一方对于继承到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再婚的一方继承到的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合法财产,怎样处理当然是自己说了算。
 
然而现实中,再婚后的一方处理自己继承到的遗产的时候,会遇到种种的阻力。表现在继承到的遗产不让带走,继承到的房屋等不动产,在再婚后不允许使用等。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种现象还是很常见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几千年封建流毒的残余影响。随着人民法治意思的增强,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的。
 
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涉再婚一方处分继承到的遗产。往往干涉再婚一方处分遗产最多的,是再婚一方的亲人,这样就会让再婚一方感到非常伤心。此外,在对一些继承到的不动产的处分上,当地有关职能部门也存在干涉及阻挠的情况。
 
有的房屋登记部门,通过不给继承到房产的再婚一的方房屋办理转移登记的方式阻止再婚的一方处理房产;有的村委会不配合对农村继承到的房屋的宅基地的归属出具证明文件等。
 
这些阻挠的组织或者个人其实都是违法了的,如果他们的阻挠行为严重的,很可能涉嫌犯罪。
 
综上,一方再婚的,对于其继承到的遗产,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对其处理行为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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