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分割遗产的(下)?
当然在遗嘱继承中,是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确定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的。此时如果遗嘱确定某个房产只是归某个继承人所有,则由该继承人直接继承房屋即可,不用确定房屋的价值。
第二,根据各个继承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来分配遗产
在遗产比较多,遗产类型多样化的情形下,可以整体核算出遗产的价值及每个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然后根据每个继承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来进行遗产的分割。
每个继承人因为工作的不同,所需要的遗产是不同的,比方说从事农业生产的继承人可能更加需要的是耕牛。而某个跑长途运输的继承人,可能更加需要遗产中的车辆。从生活方面而言,由于有的继承人已经购买了电脑,他就不需要遗产中的电脑了,而没有购买电脑的某个继承人,对于继承遗产中的电脑就容易接受。
这样,人民法院在具体的遗产分割中,就要根据每个继承人的实际需要,把对每个继承人最为有用的遗产分配给最需要的继承人。
第三,在分配遗产时要兼顾各个继承人的利益
在分配遗产时要兼顾各个继承人的利益,主要是指各个继承人最终分得的遗产要符合法律和遗嘱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最终每个继承人所继承到的遗产在价值上应当是大体均等的。并且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照顾而多分的继承人事实上分得的遗产的价值也多于其他的继承人,应当少分配遗产的继承人所实际分得的遗产的价值事实上也确实少于其他的继承人。
对于大家都用不上的遗产,可以考虑进行变卖等方式折价,并且对折价款进行分配。对于各个继承人都想要的遗产,法院可以组织想要的几个继承人友好协商,协商由某个或者某些继承人继承某物。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尽量考虑每个继承人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分割。
兼顾各个继承人的利益,还要求对于多分或者少分遗产的人,他们多分或者少分的份额也是比较合理的,要与遗产的多少及每个继承人的情形相适应。比方说对于应当多分的继承人,因为其本身的经济条件较好,则对于该名继承人,应当多分的份额就可以少点。
对于应当照顾的某个继承人,由于其特殊的困难,对其照顾的具体比例可以多于一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