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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然继承?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0-02-25 21:26  点击:
      股东资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然继承?
 
      股东资格的继承是指在一个公司的股东死亡后,他的股东资格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此时继承的股东资格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是股东财产权和身份权的统一。股东的财产权表现在股东可以凭借着对公司的出资得到公司的分红的权利,股东的身份权是指公司股东所享有的直接管理公司和推荐选举公司的管理人员的权利,以及其他维护公司的利益的权利。
 
      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是指在股东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当然的不受任何阻碍的继承到股东权利,包括股东的财产权和股东的身份权。根据《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之后发生的继承事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和性,才产生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表现在有的情形下可以继承、有的情形下不可以继承。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间更强调的是资合性,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都可以被继承。
 
      二、需是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被继承。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权利,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没有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事宜作出特别的规定。那么,根据《继承法》第76条的规定,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就可以被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不可以被继承的,则死亡股东的资格不可以被继承。由于股东资格包括股东财产权和股东身份权两个方面的权益,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其中一个方面进行限制,主要是对股东身份权进行限制,而不限制另一个方面的。则只要该公司章程是合法通过的,则该规定也是可以的。
 
      三、需对死亡股东的股权对应权益有妥善的安排。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制,则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在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时,原股东的权益应当怎么处理。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就这些事项作出规定,则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依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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