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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的其股权期权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0-02-17 20:26  点击: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股权期权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股权期权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给予该本单位的员工的一种期待性的股票权利,股权的取得一般与员工的业绩挂钩,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员工的业绩条件达到了员工与单位约定的业绩条件,则就会实现确定的股票权利,这个权利一般是授予给员工约定数目的股票,可以以一定的低价购买本单位的股票或者给予一定股票对应价值的分红等。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股权期权,其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受到股票期权激励的员工过世时,其名下的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在员工过世时,其名下的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已经符合约定的条件取得利益的,比如已经确定得到股票期权确定的股票,或者得到确定的股票对应的股利,此时因为股票期权对应的权利已经确定。因此,这些已经确定的利益就属于遗产,可以作为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此时,具体的继承方式根据该过世员工是否留下有遗嘱而适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如果订立有遗嘱的,则适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如果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则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
 
      其次,如果员工在过世时其名下的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没有实现的,则此时这些权利还属于期待性的权利。遗产继承继承的是确定性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因此这些期待性的权利尚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当然不能被继承。只能等到这些期待性的权利实现后,再按照遗产的继承方式和顺序进行继承。
 
      再次,在过世员工的股票等期待性权利实现,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时,也要根据这些期待性权利上是否附有相应的义务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这些期待性权利实现时附有相应的义务的,则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同时要一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如果这些期待性权利实现之时没有附带相应的义务的,则直接继承遗产就行了。
 
      因此,作为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前提是这些期待性权利是否能最终实现,如果最终实现了,则不论什么时候实现的,则在实现后就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如果这些期待性权利最终也没有实现,则意味着去世员工的名下没有这些权利,也就意味着没有该笔遗产,谈不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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