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没有分割时怎么处理?
离婚时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及决定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外,还要公平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下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收入,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部分。二是资产性收益。资产性收益主要是投资性收益和已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比如资产租赁及借出供其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三是生产和经营的收益。这主要是指夫妻不依靠工资收入,而是自己经营或者生产的情况下,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个人从业者取得的收入,农村土地承包者取得的收入,及开办企业取得的收入等。四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五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的是参与继承或者得到赠与所得的财产,在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没有指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一方继承到的遗产在没有指明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之时应当怎么处理呢?
夫妻离婚之时遗产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有权继承的遗产已经进行了实际分割,夫妻一方已经得到了该遗产。在没有遗嘱明确指明该遗产仅归遗产继承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则一方继承到的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有权继承的遗产没有进行分割。在继承到的遗产还没有分割的情况下,此时遗产是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遗产具体怎么分割,是各个继承人之间商量的结果,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分割。在夫妻离婚之时,如果遗产没有进行分割时,因为是各个继承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因此,不可能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所以,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另一方要求对该遗产的份额进行确认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当然,在没有指明归一方个人继承的遗产继承中,只要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在离婚后进行了实际分割,离婚后的原夫妻中另一方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继承到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