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不同于普通的共有关系,普通的共有关系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关系,就是单纯的财产关系。而婚姻家庭成员间的共有关系不光是财产关系外还有成员间的身份关系,主要是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的亲属身份关系。
正是这些身份关系的存在,因此,婚姻家庭成员间的共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些特殊的表现形式:(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共有关系的主体是夫和妻,共有的财产时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3)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
除此之外普通的共有关系主要指:(1)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未婚同居的男女购置的财产就属于这种情形。(2)因合伙经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3)共同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一般表现为按股份份额的多少而按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我国关于私营企业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投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
在前述这些具体的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及继承后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共同共有,后几种共有关系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