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吗?
丧偶儿媳和女婿,本来是被继承人的姻亲。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却可以成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法定继承时,可以作为公婆或者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
丧偶儿媳和女婿要想成为公婆或者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在公婆或者岳父母年老的时候,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承担了对公婆或者岳父母的主要的扶养和照顾义务。具体体现在耗费金钱照顾公婆或者岳父母,如果公婆或者岳父母不缺钱的,则是承担了主要的劳务。
丧偶儿媳和女婿的子女在其父亲或者母亲先于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过世时,可以依照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因此,现实中会出现子女在其父母过世后,享有代位继承权,同时子女的健在的父母又因为对自己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当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过世后,会出现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同时子女的父母有能依据规定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与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是否相冲突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在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与父母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同时出现时,两者可以同时继承。此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到属于他的那一份遗产,而子女也可以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到其过世父母应当继承的遗产。
综上,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丧偶儿媳和女婿改嫁的情况下,只要其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然享有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