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吗?
遗嘱继承人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里指定的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在被继承人过世后,遗嘱继承人就可以根据遗嘱的内容继承到遗产。
遗嘱继承人实际上取得了遗嘱里指定的遗产后,是否还可以继承其他遗产呢?
遗嘱继承人在实际继承了遗嘱中的遗产后,是否还可以继承其他遗产,是可以的。因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可能对自己的所有的遗产都明确了分配的方式,但是也有的被继承人,只是在遗嘱中对自己的部分遗产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指定,还有部分自己的财产没有明确怎样处理。还有一种情形是,被继承人以为自己在遗嘱中处理完了自己的遗产,但是却有遗忘的遗产没有处理。或者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确实是把当时所有的遗产都在遗嘱中作出了处理,但是在遗嘱订立后又产生了新的财产。
这几种情况下,就有了遗嘱以外的财产。遗嘱以外的财产没有被遗嘱所包括,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当然不能依据遗嘱来继承。
遗嘱中没有规定的遗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此时,遗嘱继承人虽然依据遗嘱继承到了遗产。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遗产,当然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依据遗嘱已经继承到遗产的人,要想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到遗嘱中没有确定的遗产,要符合法定继承的规定:
第一,要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要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为,只有第一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要包括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以为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第二,具体分割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是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分或者少分,甚至不分。
关于多分、少分或者不分要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确定。符合多分条件的要多分,符合少分条件的当然要少分。法律规定应当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分割到遗产的,就不要分给其遗产。
当然,符合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的份额,只要各个法定继承人同意,法律不强加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