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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中有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人时怎么办?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11-02 21:45  点击:
       继承诉讼中有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人时怎么办?
 
       继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一般来说就是有权取得遗产的人,有权取得遗产的人主要就是两类人: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权取得遗产的人就遗产的分割产生争议之后,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需要到法院去起诉。
 
       到法院去起诉的时候,所有有权分割遗产的人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就算争议的双方同时到法院去起诉,法院立案庭也会根据庭审程序的需要,把先立案的一方作为原告,后立案的一方作为被告。
 
       但是,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有的有权分割遗产的人不愿意参加诉讼。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遇到这种情况主要考虑两点:第一是不愿参加诉讼的人不放弃实体权利的情形。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所谓实体权利,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遗嘱有权分割到遗产的人,主要是两类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在这两类人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的可以分得全部或者部分遗产份额的权利的情况下,鉴于其不参加诉讼可能查不清楚案件事实,另外也不好处理遗产分割问题,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对于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换句话说,就是对于这类人法庭直接把他们的列为原告,从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至于他们是否到庭参加庭审,不影响法庭的后续案件审理活动。就算他们没有参加庭审活动,那也是他们自己对参与庭审程序权利的放弃,而不是对于实体权利的放弃,法庭最终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来决定这类人是否可以分到遗产以及分到的份额。
 
       第二是放弃继承的权利的情形。有权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放弃得到遗产的权利,必须是确定的放弃,表现在如果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要有书面的放弃继承的声明,并且这个声明需要提交给法院。
 
       如果是有权分得遗产的受遗赠人,其放弃得到遗产的确定表现是书面的放弃受遗赠的声明;或者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因为法律规定六十日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就属于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对于明确放弃其分得遗产权利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法律规定是不再列为当事人。也就意味着在后续的庭审活动中不考虑这些人的遗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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