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应当怎样正确地放弃继承?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权利,那么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是放弃继承的权利,既然继承是权利,因此继承人当然可以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放弃继承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否则可能放弃继承的意思不被法律认可。那么,继承人应当怎样的正确地放弃继承呢?
一、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过世时开始,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前,继承人还没有继承权,当然谈不上放弃。不过继承人可以在分家协议或者赠与协议中通过协议的方式与其他继承人约定不继承继承人的遗产。此时,也谈不上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因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权利,通过协议等方式与其他继承人约定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属于合同行为,不属于单方面放弃继承权。
如果是在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此时由于遗产已经分割,继承人此时放弃的其实是继承到的遗产的所有权,不属于放弃继承。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二、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遗产管理人是根据法律或者遗嘱的规定在被继承人过世后承担遗产的清查及保管义务的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只有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作出,让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遗产继承人知道放弃的意思,才是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产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如果是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表示放弃继承,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表示放弃的,也是可以的。
放弃继承的表示行为既可以是口头的表示行为,也可以是书面的表示放弃的行为。不过从证据的角度而言,最好是以书面的方式来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思。这样一旦产生纠纷,可以很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在继承的诉讼中,或者在分家析产的诉讼中,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的。在别的类型的诉讼中,一般不会涉及是否放弃继承的问题。
继承人在庭审中或者法院的调查活动中,可以向法庭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思。如果继承人是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此时法庭需要制作笔录,并要求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签名。如果是提出书面的放弃继承的意见的,应将将该意见保存好作为放弃继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