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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11-08 23:04  点击:
       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吗?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继承。由此可见,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是何等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取得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在法定继承时可以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由此,在法定继承中可能出现下面一种局面:因为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与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分配。同时,由于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的配偶,也就是公婆的儿子和岳父母的女儿的死亡时间是在公婆或者岳父母之前的,此时又形成了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这样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又形成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与他们的子女同时取得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权。当然,此时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的分配权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其子女,因为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丧偶儿媳或女婿的子女不管几人,继承的份额只是其过世的父母的份额,如果子女是一个人,则该名子女一个人继承其父母的份额,此时该名子女事实上的继承份额等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如果是两个或者多个子女,则还是只能继承其父母可以继承的份额,此时每个子女继承的份额就会少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不管怎样说,此时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加上他们的子女继承的份额肯定多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的。
 
       就算出现这样的情形,也是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结果,是法律对他们的赡养行为的认可和鼓励,不算侵犯了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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