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又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时怎样继承?
根据我国之前的《继承法》以及现今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一个人过世后,他的继承人分为两类,即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之所以把被继承人的所有的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亲疏关系来确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他的最为亲近的人得到。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看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要比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要密切。
在一个人过世后,一般来说可能存在着他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是否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所有的继承人都继承呢?显然,如果他的所有的继承人都来继承他的遗产,就体现不了他们之间血缘及身份关系的远近了。既然法律已经按照血缘及身份关系的远近划分出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这两种法定继承人,那就要按照这个顺序来继承。具体来说就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的此种规定体现了公平性和必要性。从公平性而言,关系越亲密的人越有可能成为实际的继承人。从必要性而言,关系越亲密的人,也许就是需要被继承人特别照顾的人,在被继承人过世后,也是越需要继承到他的遗产以保障其生活的人。而关系越远(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生活可能由他们的关系密切的人来照顾,而不是迫切需要继承到已经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然,如果被继承人有数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继承到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以上是在法定继承中同时存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时的继承顺序的规定。如果是在遗嘱继承中,则以遗嘱的内容为准,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让其财产由其第一顺序或者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让其财产由第一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得到,此时就属于遗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