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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频繁联系法官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0-22 23:28  点击:
       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频繁联系法官吗?
 
       这是一个很多的继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想要明白的问题。有的当事人有事没事都想要联系法官,有的除了自己老是想要经常联系法官之外,还老是要求自己委托的律师也要经常联系法官。这样做到底是必要的还是不必要呢?今天北京继承律师网张律师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当事人老是想联系法官,主要的原因还是对自己的案子心里没有底,多联系法官主要是想探听一下法官对自己的案件的看法。殊不知法官们有自己的职业规定,在案件的审理结果出来之前,肯定不会告诉你他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的,如果法官告诉你了他的倾向性意见,他其实是违规了。因此,一般来说没有法官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前透露倾向性意见。
 
       有的当事人老是联系法官是想要法官出面来调解自己的案子。当事人可能认为如果判决的话,判决结果会对自己不利,就想着如果能够在判决前与对方当事人调解了更好。于是,他们就经常联系法官,要求法官多从调解方面着手来处理自己的案子,争取能够与对方调解成功。
 
       还有的当事人觉得经常联系法官,不断告诉法官关于自己的案件的情况,这样法官就会非常明白自己案件的事实情况,这样就不会导致法官因为对案件事实情况的不了解而糊里糊涂的处理自己的案件了。
 
       也有的当事人纯粹是出于对诉讼程序的不了解,而不断的去联系法官,甚至要求自己的律师也不断的去联系法官。认为联系法官越多,法官越会重视自己的案件。
 
       其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要依据开庭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如果不是在开庭审理中查明的事实不能作为审理和判决案件的依据。因此,在庭审结束之后经常联系法官是没有用的,你反映的一些情况由于不是在法庭上说的事实,法官是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的。如果你确实有重要的事实需要告知法官,那你就提前准备好书面文件,在开庭时提交给法官,或者开庭时口头告知法官就行了。调解也是一样,法官的调解也是在开庭时进行的。
 
       况且法官都是比较忙的,一天甚至要开庭审理几个案件。因此,你的案件在开庭之后你再向法官反映情况,法官其实是不会记得你的案件情况的,你反映了也没有用,法官不可能一直把你的案件事实牢记于心吧。正确的做法还是准备好你要说的话,在开庭时再说给法官听,法官才会记住你说的事实,并运用于案件审理之中。
 
       因此,除非一些必须要临时反映给法官的情况外,最好有什么事在开庭时说清楚。如果是在开庭后自己又想起了新的事实,那就要求法官再次开庭,在开庭时说清楚。那种开庭时不说,开庭后经常找法官反映情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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