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病重期间丈夫不照顾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妻子病重期间丈夫不照顾的是否丧失继承其妻子的遗产的权利?这是最近一名当事人咨询我的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今天对此问题做一个阐释。
妻子在病重期间,作为丈夫不照顾病重住院的妻子,应当来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丈夫确实有正当的理由,这些正当的理由主要包括:工作上的原因,确实没有时间去照顾生病的妻子。这主要是因为丈夫要全职上班,确实没有时间去照顾在外地住院的妻子的情形。丈夫身体上的原因,比方说丈夫本身确实也身患疾病或者别的身体原因,导致他不能照顾重病住院的妻子。除此之外,丈夫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正当理由。
另一种是丈夫故意的不照顾病重中的妻子,至于丈夫为什么故意的不去照顾病重住院的妻子,则可能是因为双方之前已经矛盾重重,双方之前已经分居等,导致丈夫故意不去照顾。
在此,张律师要说的是,不论什么原因其实都应当照顾重病住院的妻子,就算是有上班等正当理由,也应当克服这些困难,比方说向单位请假等,然后履行去照顾妻子的责任。
如果真的因为丈夫故意不去照顾身患重病而住院治疗的妻子的,则有可能违反《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丈夫的这种不去照顾的行为,完全可以说是遗弃其妻子的行为,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和相互照顾的义务,作为丈夫在妻子病重期间要履行自己的照顾义务,当然要包括到医院去照顾的义务,不照顾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就违反了夫妻之间有相互照顾义务的规定,属于遗弃其妻子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就要剥夺他的继承权。
当然在实际的诉讼中,应当由主张剥夺其丈夫继承权的一方来证明其丈夫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证明的方法可以是证明因为其丈夫的不照顾行为导致其妻子非正常死亡,或者通过别的途径来证明其丈夫的行为已经属于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能够证明其丈夫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则其丈夫的继承权应当被剥夺。如果没能举证证明其丈夫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或者法院不采纳举证的证据的,则其丈夫的继承权不会被剥夺。
因此,在其丈夫故意不履行照顾病重住院的妻子的义务的,如果能够证明他的不照顾行为已经达到了虐待其妻子情节严重的后果的,则会剥夺其丈夫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