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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保留本应当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0-16 23:17  点击:
       什么情形下可以保留本应当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应当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对这五种情形进行了分析。不过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还是给了在一定情形下本应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一定的机会,使其在特定情形下保留继承权。
 
       一、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三种情形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
 
       这三种情形不是罪大恶极的行为,法律又考虑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毕竟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亲属。因此,在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情况下,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此种情形下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确有悔改表现,这种表现要体现在行动上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比方说虐待被继承人后真诚悔改好好赡养被继承人等。二是被继承人表示了宽恕,虽然继承人确已悔改,但是被继承人不原谅的,也不能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三种情形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就是在三种情况下,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继承人后来又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则该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不丧失继承权。
 
       此时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继承人事后确有悔改表现,这种悔改表现也必须是行动上的表现而不能是口头上的表现,比方说曾经遗弃过被继承人后来又幡然悔悟好好地照顾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的。二是必须是事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如果是事前将其列为继承人的,此时还是要剥夺该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能恢复其继承权。因为,只能是事后的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才表明被继承人已经原谅了该名继承人曾经的行为,事前就写了的遗嘱因为继承人的恶意行为导致他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不应当按照事前的遗嘱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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