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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10-14 23:28  点击: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既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也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在五种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属于性质比较恶劣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对被继承人的最大的伤害行为,因此此种情形下一定要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一定要以被继承人死亡为结果,只要被继承人因为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就应当剥夺作出故意伤害行为的该名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结果要件相似,并不以杀死其他继承人为结果,只要使其他继承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就可以认为是达到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一要件。当然,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情形不同的是,此种情形下要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还需要一个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如果是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剥夺其继承权。
 
       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属于对被继承人极大的不敬以及不负责任。此时,剥夺继承人继承受其遗弃或者虐待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权是应当的。注意,这里需要是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果只是普通的遗弃或者虐待行为,一般不剥夺其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这几种行为都是想要破坏遗嘱的真实性,想要歪曲被继承人的本意,从而妨害到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当剥夺其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几种行为都是妨害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权利,使被继承人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本意订立或者不订立遗嘱。因此,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应当剥夺其继承权。
 
       这几种情形的一个共同点都是在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轻微的情况下不应当剥夺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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