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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需要多分遗产份额的情形(下)?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09-20 22:59  点击:
       法定继承中需要多分遗产份额的情形(下)?
 
       二、可以多分的情形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该款规定,两类继承人可以多分,那就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这两类继承人都表现为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照顾或者陪伴义务,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多分。
 
       注意此处规定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可以不多分。在多分的情况下,可以多分的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多分标准,实践中,可以由所有有权继承的继承人协商确定份额,协商不了的情况下,由法官确定。
 
       2、《民法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类继承人之外的人,也可以适当的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类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这类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就一直依靠被继承人的扶养,在被继承人过世后,这类人可能面临着无人扶养的情况,因此对这类人可以适当分得财产。第二类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这类人虽然不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还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因此这类人也属于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两类可以适当分给遗产的人,具体分割遗产的比例是多少呢?根据具体的情况,这两类人分到的遗产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于继承人分到的遗产份额。
 
       3、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十六条的的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在两种情况下,也可以多分遗产。这两种情况就是:第一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代位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注意此处与法定继承人的区别,如果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是应当多分,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代位继承人是可以多分。应当和可以还是不同的。第二是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注意此处与法定继承人的区别,在法定继承人时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多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可以多分时对被继承人尽的义务要多于继承人可以多分时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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