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主页 > 继承纠纷 > 法定继承 >

放弃继承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18-08-05 22:13  点击:
      放弃继承权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权指的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自己的继承的权利。在继承开始前,也就是被继承人过世前,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合同、协议、通知和承诺书等明示形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也就是说,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除非自愿履行的以外,对被继承人遗留下的债务不承担清偿的责任。
 
     (2)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按《继承法意见》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3)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继承法意见》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将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5)放弃继承,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这时因为代位继承权产生的前提是被代位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权,包括没有丧失和放弃继承权,因此在被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自然没有代位继承遗产的权利。
 


  联系人:张剑锋律师

   电话:13651270589

  传真:(010)59626911-286

  邮箱:zjf199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张剑锋律师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303044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