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
之所以要求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因为虽然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但是并不是说委托人从此就与委托财产毫无关系了。委托人还是要监督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在受托人不当管理信托财产使家族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以要求撤销委托人的处分行为及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并且在一定情形下还可以更换受托人。正是因为委托人的责任重大,法律规定委托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来处理信托事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法人。
委托人可以委托自然人来作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但是对于那些信托期限较长、信托财产数额巨大,种类繁多及信托事务复杂的家族信托来说,自然人一般很难胜任。
因此,对于这类的家族信托,应当选择专业的机构来担任委托人。这类专业机构一般是专业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目前我国共有六十多家持牌的可以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还有一些商业银行的专门办理家族信托业务的部门。在需要办理信托业务的时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配合下,委托这些专门的信托机构来设立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是指由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之时指定的,得到家族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人。家族信托的目的就是使信托财产产生收益,而产生的收益的主要用途就是给予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委托人指定的的受益人主要是家族成员,而且还以家族成员的后辈为多,当然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在公益信托的情况下,受益人则是需要救助的特殊人群。
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成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当然,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不能成为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受益人的时候,必须还有其他 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