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
二、《信托法》中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原则。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是指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没有设立信托的财产相区别,而且也不属于受托人的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其免于被强制执行,也不得被受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债权人用于抵偿债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信托财产产生双重隔离的效果:一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没有设立信托的财产,因此隔离于委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出现负债及破产的情形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
正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的确立,才使得设立信托成为可能,也促进了家族信托的设立的普遍化。家族信托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家族的财产得到安全的传承,以便使家族的后代有一个有保障的生活。家族信托的财产的独立性正好满足了家族信托的这一目的。因此,家族信托今后还必将有较大的发展。
三、《信托法》中规定了家族信托设立的基本操作的流程和家族信托的生效要件。家族信托的流程可以指导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而家族信托的生效要件的确立就可以保证委托人设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信托。
家族信托的要件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家族信托要以书面的形式设立,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也可以是以遗嘱来设立家族信托。以合同书设立的家族信托一般就是生前信托,以遗嘱设立的信托就是生后信托。目前在我国实际中以合同书设立的信托为多。
家族信托的实质要件是信托的当事人适格。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目前我国的信托受托人多是法人等机构主体,还没有个人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的先例。家族信托的实质要件还包括把家族财产中的部分转入家族信托账户,由受托人进行实际管理。家族信托的实质要件还包括为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此外,设立家族信托还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表现在合同的主体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无效及可撤销的规定等。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以免设立的家族信托无效或者被撤销,达不到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
总之,家族信托在我国发展的历程较短,能够依据的法律不多,还需要在今后根据实践的需要,由有权的部门制定更多、更细致的规范家族信托的法律法规。这样,我国的家族信托业务才会增长,也会更好的达成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财产保值增值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