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配套文件之遗嘱能力认定文件:
遗嘱是一种很好的财富传承的工具,不论是万亿富豪,还是普通百姓,普遍运用遗嘱来传承自己的财富,指定自己财产的继承人。但是很多遗嘱在订立后在实际的遗产继承时就会出现争议,最终部分遗嘱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遗嘱无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订立遗嘱时,没有注意订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订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法律规定只有精神及健康状态正常的人士订立的遗嘱,才属于合法主体订立的遗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都因为订立遗嘱的主体没有遗嘱能力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为了确保订立的遗嘱有效,在订立遗嘱之时要确保订立遗嘱人的精神健康状态正常。一般来说,一个人订立的遗嘱法律是推定其是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的,也就是说,法律是推定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算出现争议,也是由对遗嘱提出异议的一方提出证据来证明订立遗嘱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由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提出证据来证明订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如果订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需要有订立遗嘱人精神状况正常的文件,作为订立遗嘱时的配套文件。第一种情况是高龄的人士订立遗嘱的,高龄老人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都有下降,他们订立遗嘱的能力容易被质疑。
第二种是身患重病的人订立遗嘱的,因为重病通常会导致人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从而他们订立的遗嘱也会被质疑为没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第三种是患有老年痴呆及轻度精神障碍的人士订立遗嘱的,此时他们的精神状态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因此这类人订立遗嘱时一定要确保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
这三种情况的人士在订立遗嘱时为了今后不必要麻烦,并确保遗嘱的效力。需要在订立遗嘱前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具体的做法是到有资质的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精神健康状况进行认定,确保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专业机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文件,作为遗嘱的一部分,就可以解决对订立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质疑了。
当然,在订立遗嘱人不愿意对其精神状况做鉴定的情况下,可以对遗嘱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询问订立遗嘱是否是其本意,以及他是否知道订立遗嘱的后果,通过录音录像来证明订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这种方法的风险是可能被质疑方提供证据证明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导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