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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配套文件之指定遗嘱执行人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1-04 22:12  点击:
       遗嘱配套文件之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继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遗嘱执行人是指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负责处理立遗嘱人过世后搜集管理遗产并主持遗产分割的人。
 
       遗嘱执行人的具体工作为:1、在立遗嘱人过世后搜集并且保管遗产,根据遗产的不同类别登记造册,使遗产不至于流失并保持遗产的保值增值。

       2、通知所有的继承人关于要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事宜。通知的对象是所有的继承人,而不只是通知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这是因为遗嘱中有可能没有保留那些必须给予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的份额,因此通知所有的继承人以便可以使可能得到遗产必留份额的继承人能够在继承中要求自己的份额。

 
       3、主持遗产的分割事宜。这是指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如果各个继承人就遗产继承起了纠纷,就需要通过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解决了。
因此可以得知,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中的作用是极大的,因此在立遗嘱时要选择恰当的人来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条件一般包括:
 
       一、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对遗嘱执行人的基本要求,因为遗嘱执行人要处理的事情是有法律效力的事项,因此必须要是能够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必须年龄要小于订立遗嘱人。立遗嘱人选择遗嘱执行人的目的就是在自己过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来主持遗产的继承分割事宜。如果遗嘱执行人的年龄大于立遗嘱人则遗嘱执行人有可能早于立遗嘱人过世,此时就会失去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意义。
 
       三、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不宜担任遗嘱执行人,因为继承事项牵涉其利益,担任遗嘱执行人对其他继承人不公平。其他不是遗嘱继承人的人士担任遗嘱执行人的也应当是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无利害关系的人,以保证遗嘱执行人的公正。
 
       四、遗嘱执行人最好选择专业的机构来担任。专业的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提供继承事项服务的一些机构。因为,指定自然人为遗嘱执行人的,自然人会死亡,甚至会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这样就失去了指定执行人的意义,而机构不会死亡。并且机构中的从业人员都是法律或者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士,由其操作继承事宜更为专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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