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被撤销后遗产应当怎样继承(下)?
当然,此草稿要由两个及以上的公证人员现场见证,并且两名现场见证的公证人员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果只有一个公证人员现场见证或者只有一个公证人员签名的,都属于不符合代书遗嘱程序的有瑕疵的遗嘱,这样的遗嘱就属于无效遗嘱,不能用于遗嘱继承。
遗嘱人带到公证机构去作为公证遗嘱范本适用的遗嘱草稿,还可能是一份由其他见证人提前见证拟定的代书遗嘱。在遗嘱人到公证处去订立公证遗嘱之前,他完全有可能在两名及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下订立一份遗嘱草稿。遗嘱人所认为的遗嘱草稿,如果符合代书遗嘱的规定,则该份遗嘱草稿就属于一份代书遗嘱。
这份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可能是遗嘱人的朋友,也可能是遗嘱人的同事,但不能是继承人。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是不能够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
因此,见证人现场制作的遗嘱草稿以及遗嘱人带去的提前制作的遗嘱草稿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的,就属于代书遗嘱。这样在见证遗嘱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代书遗嘱则是有效的。此时,应当按照代书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因为代书遗嘱是见证遗嘱的草稿,因此代书遗嘱和见证遗嘱的内容是一致的。按照代书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就相当于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
公证人员在对遗嘱人订立见证遗嘱的过程中,有可能对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果录音录像的内容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则属于录音录像遗嘱。也就是说,此时为了订立公证遗嘱而进行的录音录像本身又成为了一份新的遗嘱,即录音录像遗嘱。
那么如果订立的公证遗嘱因为违反程序及其他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则录音录像遗嘱依然有效,此时依然可以按照录音录像遗嘱的内容来继承。
立遗嘱人如果没有携带遗嘱草稿的,则公证人员为其草拟遗嘱草稿的时候,是需要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的。如果立遗嘱人是当作两个公证人员的面口述遗嘱内容的,则立遗嘱人口述遗嘱本身就可能构成一份口头遗嘱。当人,此时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才有可能成为一份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
此时见证遗嘱被确认为无效的,就可以按照口头遗嘱的内容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