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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什么情形下丧失受遗赠权?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4-14 23:25  点击:
受遗赠人什么情形下丧失受遗赠权?
 
遗赠是遗赠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单方法律行为。此时遗赠人相当于继承中的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把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就属于遗嘱继承;而如果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继承的,就属于遗赠。遗嘱中指定的得到财产的人或者组织就成为受遗赠人,被继承人此时就称为遗赠人。
 
我们知道在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一定情形下是会丧失继承权的。那么,受遗赠人是否也可能丧失受遗赠权?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受遗赠权呢?
 
根据《民法典》及之前的《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在以下五种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第一种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什么原因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最终被继承人是否因为杀害行为而死亡,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第二种情形,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此时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争夺遗产,只要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其他继承人是否因为杀害行为死亡,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第三种情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比较严重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也会让被继承人遭受很多痛苦。因此,法律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下,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也会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第四种情形,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指可能使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遭受到比较大的生活上的危害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在情节严重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第五种情形,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订立或者撤回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如果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严重干扰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则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不过,继承人如果有第一、第二和第三种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而受遗赠人只要有以上五种情形,不管其事后是否有悔改表现,都依然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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