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是怎样的?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证明的遗嘱。而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此可知,订立公证遗嘱是在公证机关参与下订立的遗嘱。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公证机关,就是各个公证处。
因此,想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第一步需要联系一个公证处。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向被继承人住所地附近的公证处咨询,咨询主要是询问订立公证遗嘱的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公证处的收费等。
公证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方便立遗嘱人去订立遗嘱。因此,不一定是某个固定的公证处,主要是看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去哪个公证处更为方便,就可以选择该公证处。
联系好公证处后,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准备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证明类的材料。这类材料主要有:立遗嘱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的证明,主要是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证明;要继承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股权证明、银行存款单、保险单等财产证明的原件;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一般就是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果是外国居民,一般就是该外国签发的护照的原件。
第二类的材料主要是草拟的遗嘱底稿。立遗嘱人既可以预先拟定好遗嘱的底稿,也可以不预先拟定遗嘱的底稿,而是直接到了公证处后,在公证人员的参与下拟定遗嘱的草稿。至于是否需要预先拟定遗嘱底稿,可以向要去做公证遗嘱的公证处询问。
接着立遗嘱人本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与公证人员讨论订立公证遗嘱的问题。公证处会安排专门的公证员来为立遗嘱人订立公证遗嘱并进行公证。
公证的过程就是公证员对遗嘱的订立进行公证,这又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有遗嘱草稿的,则见证立遗嘱人在草稿上签名字,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没有事先草拟遗嘱草稿,则公证员就会与立遗嘱人一起草拟出遗嘱的内容,然后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公证处在完成公证遗嘱的订立工作时,有完整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立遗嘱人只要好好配合公证人员的要求,就会订立出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