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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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必须要履行吗?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张剑锋律师团队 添加时间:2024-03-19 22:18  点击:
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必须要履行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留下的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组织及其他自然人继承的法律文件。遗嘱规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此时属于遗嘱继承。遗嘱规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或者国家继承的。此时,称为为遗赠。
 
因此,无论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都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遗嘱中确定的国家、组织或者自然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
 
取得遗产虽然不需要支付对价,但是遗嘱中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遗嘱叫附义务遗嘱。附义务的遗嘱并没有突破按照遗嘱取得遗产不需要支付对价的规定。因为,附义务的遗嘱中的义务,只是遗嘱中的附随义务,其完成的对价与根据遗嘱得到的遗产的价值比较而言,是不成比例的、极低的。
 
在附义务的遗嘱中,遗嘱中可以要求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人,必须完成一定的行为。此时完成一定的行为就属于遗嘱中所附的义务。立遗嘱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由的处分自己的遗产,既可以在遗嘱中附义务,也可以不附义务。
 
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就是要求得到遗产的人完成一定的行为。因此,遗嘱中的义务不属于遗嘱所附的条件。因为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是能够完成的。
 
在附义务的遗嘱中,取得遗嘱和完成一定的行为是一一对应关系。取得遗产是权利,完成某种行为是义务。权利的取得必须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没有履行义务,是不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取得遗产的。
 
因此,遗嘱中所附的义务必须要履行。履行义务对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具有强制性。要想根据遗嘱取得遗产,就必须履行遗嘱中确定的义务。
 
当然,如果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能够或者不想要履行遗嘱中确定的义务,可以以放弃继承的方式不履行遗嘱所附属的义务。此时,可以由其他继承遗嘱中所确定的财产的人,来完成任务,得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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