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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3-05-22 22:16  点击: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随着现代没有儿女老人的增多,或者说没有人照顾的老人越来越多,签订遗赠抚养的情况日益增多。独居老人与其他人或者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当然是要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避免在自己老年之时的日常生活无人照顾,以及自己百年之后的身后事无人处理。
 
       因此,许多老人都会与其他人或者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他人包括有扶养照顾能力的自然人及继承然之外的亲属,其他组织一般是经营老年人照顾事宜的组织,比方说养老院等。
 
       前面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后,扶养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被解除的法律后果,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后果。
 
       遗赠人与其他人或者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其他人或者组织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活着的时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为遗赠人提供日常生活的吃住照料等服务,在遗赠人生病的时候为其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当然具体的医疗费的支付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由医保或者遗赠人支付或者由扶养人支付。
 
       在遗赠人过世后,扶养人还应当妥善处理好遗赠人的后事。在遗赠人过世后,扶养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的,则就会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取得遗赠人的遗产。
 
       往往在遗赠人过世前,有的遗赠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表现在明确表示在自己过世后,遗赠扶养协议里约定的财产不给与给受遗赠人,或者擅自处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应当给予给受遗赠人的财产。
 
       在遗赠人以自己的言语或者行为表明其已经不愿意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的情况下,协议的相对方即受遗赠人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因为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被解除的,由于是遗赠人的过错,因此,遗赠人应当偿还受遗赠人因为照顾遗赠人的生活及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费用的数额要相当于受遗赠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当然,如果是继承人供养的,则继承人就无权要求遗赠人支付上述费用,因为继承人有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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