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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上)?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11-14 21:28  点击:
       怎样理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上)?
 
       继承人的顺位有两种: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和子女三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是三种。对于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遗产份额,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判断时点,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生效的,因此,一个继承人是否属于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判断时间点是在被继承人过世的那个时间点来判断。
 
       在被继承人过世的那一刻,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使在过后成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也不属于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当然,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之时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但在遗嘱生效的那一刻变成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则属于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
 
       其次,必须是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是遗嘱中确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把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并且给予了其相应的遗产份额的,则不需要另外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至于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规定的遗产份额,如果能够达到假定适用法定继承时,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的,就可以认为遗嘱已经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遗产份额,此时就没有必要在单独为其保理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过在被继承人能够留下的遗产很少或者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可以继承到的份额很少的时候,在实际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照顾。
 
       再次,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是按照法定继承可以继承遗产的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假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到遗产的,他也不属于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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