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知道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订立的遗嘱无效,从而使被继承人避免按照自己的意愿由自己中意的继承人继承自己遗产的愿望落空。具体而言,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一个思维正常的精神健康人,立遗嘱人的身体可以有残疾,但是精神上一定要是一个正常人。
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属于法律上确认的没有订立遗嘱资格的人,主要包括有精神疾病的人和未成年人。这两类人不可以订立遗嘱,就算订立了遗嘱也属于无效遗嘱。
二是不是订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订立遗嘱人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订立的,如果是在受到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肯定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此时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如果欺诈和胁迫并没有改变订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订立遗嘱人没有受到欺骗、不为胁迫所动而根据自己的心中真实意愿订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
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其他人伪造的遗嘱,则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遗嘱,这样的遗嘱与立遗嘱人毫无关系,是一个假的遗嘱,因此伪造的遗嘱肯定属于无效遗嘱。
伪造遗嘱表面上看有遗嘱人的签字等,但是立遗嘱人对这份遗嘱是不知情的,是其他人伪造的签字,不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不能作为继承的根据。
四是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中的内容有部分是被篡改的,那么篡改的部分因为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篡改部分是无效的。没有被篡改部分因为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没有其他无效的情形下,则没有被篡改的部分就是有效的。
五是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的遗嘱也是无效的遗嘱。遗嘱对形式的要求非常严格,之前的《继承法》及现在的《民法典》都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对见证人的条件都作出了规定。如果订立的遗嘱的形式违反了这些规定,则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