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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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后继承人对自己不好了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2-05-28 20:35  点击:
       订立遗嘱后继承人对自己不好了怎么办?
 
       经常有当事人向张律师咨询:我已经立下遗嘱,遗嘱规定由我的儿子来继承我的房子。可是儿子现在对我非常不好了,不照顾我的生活,还经常惹我生气,我应当怎么办?
 
       其实这是一部分订立了遗嘱的人士遇到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
 
       一是最好不要向继承人透露遗嘱的内容,更不要向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透露遗嘱的内容。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一旦继承人知道了遗嘱的内容,则继承人之间就会因为继承份额的有无以及多少产生矛盾,这样就很不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团结。
 
       再则知道了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份额最多的继承人,则该名继承人可能就会想到,我已经得到被继承人的认可,在遗嘱中写明由我继承到遗产,则我今后不用再好好表现了。此时就会暴露该名继承人的真面目,对被继承人不孝顺起来。当然也有一直孝顺的继承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二是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修改遗嘱的内容,从新订立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该款规定其实就是对被继承人的一种保护,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如果出现了继承人对自己不好等新情况,则被继承人就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撤回自己的遗嘱,这样就不会使自己的遗产让自己不愿意得到的人得到。并且还可以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把遗产遗留给对自己好的继承人。
 
       这其实也起到一种威慑作用,让那些想要不尽孝的继承人变得尽孝起来,以便能够得到遗产的继承权,这虽然可能不是继承人的本意,但客观上起到了促使继承人好好照顾被继承人的作用。
 
       三是被继承人还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在自己生前卖掉,不让遗嘱中的继承人继承到自己的遗产,这也是很好的解决办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这样就可以使那些对自己不好的继承人不能够继承到遗产,并且被继承人通过生前处分自己财产所得的款项可以给予那些对自己好的继承人。
 
       当然,如果对被继承人不好的继承人变好了,改变自己的错误了,则被继承人原谅他之后,还可以重新订立遗嘱,再次把他作为遗嘱继承人并且让他继承自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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