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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的人士怎样写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北京继承律师 添加时间:2021-09-16 22:38  点击:
       在外国的人士怎样写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
 
       在外国的人士,包括在外国的我国公民以及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已经不是我国公民的人士两类人。这两类人员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财产,那么如果想要订立遗嘱处理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则所订立的遗嘱要符合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要确保所订立的遗嘱在我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这六种遗嘱都有各自的形式及生效要件,一定注意要符合每种遗嘱的订立要件。
 
       具体到在外国的人士订立遗嘱的时候,最好是订立公证遗嘱,虽然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是因为公证遗嘱毕竟是在公证员的指导和见证下订立的遗嘱,因此一般来说其效力还是有保证的,不至于因为遗嘱存在各种瑕疵而导致无效,达不到订立遗嘱的目的。
 
       当然,如果不知道遗嘱的内容具体应当怎么写,可以咨询国内的律师,由国内的律师帮助草拟出遗嘱的格式和内容,然后再由订立遗嘱人所在国的公证员进行公证。现在电话和微信等即时通讯手段发达,因此可以通过微信等联系国内律师,起草好草稿后,由订立遗嘱人当着外国的公证员写出遗嘱并签名和日期,这样基本就能写出一份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
 
       具体的步骤就是:先联系国内律师,介绍情况后由国内律师起草遗嘱草稿;接着在当地通过网络联系代办公证的机构,由他们联系公证人员或者自己查找合适的公证人员;在公证人员面前订立出公证遗嘱;如果该遗嘱还要在国内法院使用,那么该份公证遗嘱还要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工作人员进行认证。这样就是一份可以在我国法院当证据使用的公证遗嘱了。也就是说,在我国订立的遗嘱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才能在我国法院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此外,还可以,在两个见证人的见证下,由订立遗嘱人写下遗嘱内容并签名字和日期,两个自始至终在场的见证人也在遗嘱上签名和日期。此时,一份符合我国规定的见证遗嘱就订立好了。不过,如果想要该份遗嘱在我国法院使用,也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联系代办机构办理或者自己亲自办理都行。
 
       当然,其他几种形式的遗嘱也可以订立,不过要在我国法院使用,都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因此,从便利性的角度考虑,直接办理公证遗嘱是最简单的。办理完公证遗嘱后再经过认证程序就可以在我国法院当着证据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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