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订立多份遗嘱的怎么办?
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交代自己的身后事,是被继承人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在我国《继承法》及其配套法规及司法解释中。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五种方式订立遗嘱,即遗嘱可以有五种形式,分别是:
自书遗嘱,就是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和亲笔签名和日期,如果需要打印遗嘱内容,一般来说也要求被继承人亲自打印。
代书遗嘱,是指其他人代替被继承人书写遗嘱,被继承人只需要在遗嘱文本上亲笔签名就行了,这种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口头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见证,且在被继承人解除紧急情况能够订立其他遗嘱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录音遗嘱,指的是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订立的遗嘱,这种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到公证部门订立的遗嘱。是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嘱。
在现实中,被继承人既有可能订立公证遗嘱同时订立其他遗嘱,也可能同一种遗嘱订立很多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在现实中,被继承人既有可能订立公证遗嘱同时订立其他遗嘱,也可能同一种遗嘱订立很多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虽然订立了多份遗嘱,但是各个遗嘱分别处理的是不同的财产,也就是说各个遗嘱的内容是不相冲突的,这份遗嘱说明的是这份遗产的分割方案,另一份遗嘱说明其他遗产的归属。遇到这种情形,就应当分别按照不同的遗嘱的内容来继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各个遗嘱都是有效的,都应当按照其内容来继承。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订立的多种形式的多份遗嘱的内容是相冲突的,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遗嘱的效力及适用的遗嘱。
一是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被继承人订立有公证遗嘱,那就要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其他的遗嘱不考虑。如果被继承人订立有数份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有效,按照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继承。
二是如果没有订立公证遗嘱,而是多份其他形式的遗嘱。此时如果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当然,如果最后一份遗嘱属于口头遗嘱,就要考虑被继承人在订立口头遗嘱后是否脱离了险境,如果已经脱离了险境,则该份口头遗嘱无效,以最后的其他遗嘱的内容为准来继承。